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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,不起訴!(刑事律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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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被告當事人王○○未有投顧證照,開設股市投資理財課程,涉嫌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,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,經本所積極為其辯護並主張有利事證,成功獲臺北地檢署以110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為不起訴處分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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