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,無罪!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張○○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,業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,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。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,成功獲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判決無罪! 商品Q&A 提問者稱呼 E-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