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>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勝訴!

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勝訴!

商品圖像
  • 商品資訊

    當事人竹OO社區管理委員會被訴請求給付新台幣叁千肆百多萬元損害賠償之訴,其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訴訟代理人。在本所積極主張有利證據之下,成功獲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○○字第○○號判決勝訴!

  • 商品Q&A

    • 提問者稱呼
    • E-mail
    • 手機
    • 電話
    • 留言內容
    • 驗證碼
上一頁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