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,不起訴!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被告當事人王○○未有投顧證照,涉嫌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,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,經本所積極為其辯護並主張有利事證,成功獲臺北地檢署以110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為不起訴處分。 商品Q&A 提問者稱呼 E-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