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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頭帳戶詐騙案件,不起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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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當事人王○○、李○○、王○○三人涉嫌人頭帳戶詐騙暨偽造文書罪,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,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,為其辯護,成功獲桃園地檢署以111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為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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