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鮭魚可改名三次,那子女姓氏有辦法改嗎?

1.案例內容:
小明和美環結婚後生出小小明,原本婚姻美滿,然因小明婚後對美環家暴,小明和美環協議離婚,並約定小小明的監護權歸美環,小明並應給付小小明的扶養費。然而,小明和美環完成離婚登記後,並未依約定給付扶養費亦對小小明不聞不問持續好多年,美環心灰意冷,希望能將小小明變更姓氏從母姓為美小明,有辦法嗎?
 
2.法律分析:
(1)子女出生登記時,即會約定從父姓或母姓,於子女成年前,經父母同意可更改一次姓氏,子女於成年後亦可改姓一次。
(2)然,縱父母無法達成改姓的合意,任一方仍可依民法1059條第5項之規定,基於子女之最佳利益,請求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。
(3)本件,小明對小小明不聞不問且未給付扶養費,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,是基於子女家庭認同之歸屬感,應認美環得依民法1059條第5項,請求變更小小明從母姓,更名為美小明。
 
3.結論:
美環得依民法1059條第5項,請求變更小小明從母姓,更名為美小明。
 
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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